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33岁的北京市人德某驾车在未交付使用的道路上行驶,结果引发交通事故,致一韩国女子死亡。近日,德某已被顺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德某是北京一公司的职员,今年6月7日下午1点半,他驾驶桑塔纳轿车在顺义区白马路尚未交付使用的情况下,违反禁行标志在该路上行驶。
法院认为,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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