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卫国
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绩效评价的广东省日前公布“成绩单”,由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课题组独立完成的《2007广东省市、县两级政府整体绩效评价指数研究红皮书》显示,在广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整体绩效排名榜上,深圳居首,广州第二,东莞、佛山紧随其后,汕尾市垫底(见11月13日《新快报》)。
所谓政府绩效评价是对一定时期内政府成绩与效益的考核评价,由与政府毫无利益瓜葛的第三方组织。在发达国家,政府绩效评价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公众是否信任政府的风向标。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仅刚刚起步,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广东此举属于“吃螃蟹”,为全国提供了“试验田”。
此次广东绩效评价,选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正、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运作成本、实现公众满意”5大方面,共50个具体指标,对政府职能进行定位、考评,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共回收有效问卷23777份。那么究竟该从哪些方面评价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和方式如何科学、合理、有效?老百姓对政府绩效的最大期待是什么?诸如此类问题很值得商榷、研究、探索。
笔者以为,政府绩效评价应更多的考量民生指标,把百姓对政府满意度放在首位。民生指标应包括就业率、工资增长率、物价控制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治安、生活居住环境等内容。从广东做法看,列入绩效评价第一位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当然是第一要务,但现实语境是,在许多地方经济发展异变成发展GDP,甚至于牺牲民生利益助推GDP增长。
民生指标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头戏”,完全符合十七大精神,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选项,是各级政府践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第一行动。轻视或忽视民生问题的政府不是好政府,即使经济发展再有功劳,也是不称职的。主要用民生指标考评政府绩效,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摆正公仆位置,真正树立民生第一的政绩观,还能“逼”着那些不够重视民生问题的政府部门改进作风,完善服务,把老百姓的事办好。
政府绩效评价还需要引入问责制。绩效考评与官员问责是相互促进的统一体,绩效考评为问责提供了依据,而有效的问责势必促进绩效评价更加完善、规范、有力度。对绩效不佳,尤其老百姓对民生绩效不满意,相关政府部门和官员应该受到责任追究。如果评出的问题一大堆,却无人为此“埋单”,这种绩效评价显然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