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韦文杰 张有义
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与和平路交汇处,雄踞着一座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的爵士大厦,大厦位于罗湖国贸、东门、地王、罗湖口岸四大黄金商圈中心,由深圳基泰投资公司开发建设。
如此黄金地段的商业楼,必然得到很多人的青睐。
业主庄先生以投资为目的,早在2001年3月花68万元人民币,在此购买了一处房产。
可是在6年后,也就是2007年10月份,庄先生却与爵士大厦的开发商因为不能办理房产证,在深圳罗湖区法院打起官司。随即,又有很多业主参与到这起诉讼之中。
官司虽然只发生在爵士大厦和业主之间,却引来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和北京青年报等媒体的高度关注。媒体之所以对这起事件如此认真,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起自物权法实施以来,典型的物权争议案件。同时,另外一层典型意义在于,在全国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购房多年,业主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纠纷,而这种纠纷往往久拖不决,背后又隐藏着很多让人不明的“奥妙”。
业主:非但拿不到产权证,开发商还对业主动粗 2001年3月7日,业主庄先生花费68万元购买爵士大厦的一处房产。合同签订后,庄先生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非但未履行其按期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义务,而且至今未履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办证所需手续的义务,在庄先生多次催促下,被告以“工程验收方面推迟了”、“规划有问题”、“不久就可以拿证了”等理由一再敷衍,致使庄先生迄今都没能够取得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严重影响了原告对该房的收益、处分权。为此,庄先生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产权证义务,并赔偿相应损失。
比起庄先生,陈女士的情况更为糟糕。陈女士委托当地一名律师起诉开发商,没想到律师了解此案后突然提出不接这个案子了。“听说开发商有背景,律师都怕他们!”记者走访了大厦的多名业主,结果这些业主均称自己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很多业主提及此事都表示出极大的愤怒,很多业主也在准备向法院递交诉状。据了解,目前,入住的业主至少有200户。
开发商:产权证滞办原因很多,其中还有政府的误导 据了解,直至目前,入住大厦至少有200户业主均未办理房产证,为此,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越来越多的业主陆续将诉状递交法院。
业主的房产证究竟为何一拖多年?深圳基泰投资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大厦的房屋只售出一小部分,入住大厦的所有业主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大约有100多户,没能办下房产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当时政府给了他们一个误导!”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建设大厦前期,政府给他们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上写着土地使用时间是70年,可后来办理房产证时,房产使用的时间却是50年,没办法,他们又与政府签订协议,最终以土地证的时间为准。时间变更了,一系列的手续都需要调整,所以说,这是业主产权证没有办下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还有建设过程中出现新规定,比如说环评,还得补办这项手续。此外,还有业主不配合等,这些都是产权证没有办下来的原因。
该公司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所有手续都办完了,今年年底前肯定能将所有业主的房产证办下来。
国土局:开发商伪造协议书,逃避交纳3000万元超建费用 当初这个项目的其中一个经办人,现任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主任陈锦章回忆说,爵士大厦超建了5342平方米,超建后,开发商应向政府交纳超建的费用3000万元,可开发商却迟迟未交,竟一拖多年,直到前段时间才交齐3000万元。期间,开发商还伪造与国土局签订的协议书。开发商到产权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时,捏造假的出让合同,伪造假缴清证明,以逃避交纳3000万元的超建费用。结果被产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此事。
业主起诉有着诸多的理由,开发商不能如期办证也有着很多解释,主管部门也强调了自己如何尽职尽责。业内人士分析,面对一座已经“竣工”的大厦,凭业主的常识很难判断其背后所隐藏的陷阱。
目前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用地手续方面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未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土地来源不清,存在权属争议,甚至非法用地的不能登记发证。
二是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未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工程报建、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违法建设、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擅自改变内部结构,超面积建设,建设单位不愿到规划部门作出处理,或者未能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规划部门无法进行验收的不能登记发证。
三是税费方面的问题。由于开发建设单位经营不善,倒闭、破产或其他原因,故意拖欠或无能力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交易税费等不能登记发证。
四是权属纠纷方面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业主、被拆迁户的合同约定不清晰、不规范,出现权属争议或产生民事纠纷未作出处理结果的不能登记发证。
五是门牌地址管理不规范、不清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的登记发证。
同时综合其他一些案例可以看出,目前房地产商涉嫌重复抵押、一房多售、发假房产证、证件不齐不能办理房产证等等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
而在物权法实施后,业主们应该更加明确自己权益的所在,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主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审查,在揭露违法手段的同时,将一些无证售卖或开工建设的项目消灭于未然,以避免更大程度地伤害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