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有谋)今后五年,我省将重点发展五类中小企业,重点建设60个总规模超过5亿元的中小企业园区,力争使中小企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省政府日前出台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08—2012)》作出了明确规划。
五大问题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据介绍,“十五”期间,我省中小企业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仅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总户数就达103万个,实现增加值1286.48亿元,占全省GDP的35%;上交税金163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的36%。但我省中小企业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小、总量少,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企业聚集度低,关中地区中小企业聚集度为30%,陕南、陕北地区为10%左右,远不及发达地区的一半;融资难、贷款难,资金严重短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和创新型、复合型的企业家,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倡导务工农民回乡创业 今后五年,我省将采取鼓励和扶持政策,积极倡导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引导广大群众更新观念,面向市场,立足资源,创办小企业。同时引导各类企业向小城镇和产业园区集中,推进专业化、集约型、集群式发展。
主要目标是: 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7.8%,到2012年达到405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
中小企业总户数达到115万户以上,从业人数超过660万人;
60%以上的中小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技术和标准,新培育8个国家级和80个省部级名牌产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中小企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2%;
70%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建设60个总规模超过5亿元的中小企业园区。
重点发展五类中小企业 今后五年,我省将以农产品加工、为大工业配套、开发优势资源、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重点发展五类中小企业,培育一批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
五类中小企业是: 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茶、药材加工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包装储运、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
围绕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现代大工业配套发展中小企业。
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研制开发一批新产品,今后五年,我省将着力抓好1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房地产、会展、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可经营性金融、教育、卫生、体育、影视等行业。
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恢复发展民间传统手工艺品的同时,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鼓励发展为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而采用人工作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享受20%所得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拟定 数次修改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6日到17日,国家税务方面的专家在西安、杭州、上海等10座城市做巡回报告,详解新老税法差异。据悉,目前,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草案)》经过了数次修改,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实施条例》明确划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是: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从事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还明确提出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本报记者芮潇潇耿彦红实习生樊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