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广告有望禁用“薪酬面议”
本报讯 记者胥柳曼求职中,薪资福利始终是个敏感话题。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局局长在线”获悉,根据劳动保障部日前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企业的用人简章里应标明劳动薪酬和福利待遇。
从明年1月1日起,在各类招聘广告中常见的“月薪面议”等类似字眼,将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昨天,王女士在局长在线中提出,在人才市场上求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的报酬一栏,仅写“面议”妥当吗?对此,劳动局专家表示,用人单位应如实向应聘人员说明招聘岗位的薪酬情况,劳动保障部最近新出台的28号令,已做了明确规范。
根据该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且,该简章必须得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因此不少专家表示,禁用“月薪面议”,这就意味着对企业招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产生更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