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找他人替考 市教育考试院透露 自考作弊17人被曝光
将被停考三年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须在11月29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本报讯 (记者姚奕)今天上午,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了2007年10月自考中,因找人替考被处罚的17名考生名单,这些考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考试院公布的听证告知书中称,这些考生在参加2007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过程中,找他人替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考试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拟对这些考生做出停考三年的行政处罚。
另外,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规考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称,如果考生要求举行听证,请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违纪考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序号姓名 准考证号码
1 于春红 1401074800162 张迎新 1401074800213 杨宝宇 0201011004274 李 敏 1401074800255 王 红 0601021152726 严 磊 0601072033857 李春青 1401074800198 王 雪 1401074800209 张国栋 17010720011510姚 程 14010748002211梁 浩 14010748001512姚 建 06010124884813王丽萍 06010720338414武雪梅 08010121284615翟姜俊 06010740065416吴瑞华 02010410133017王琳琳 0901012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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