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城乡差距的“着力点”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通过为农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加快缩小仍在持续扩大的城乡差距,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广大农民的热切期盼。
最近几年,各级政府付出了巨大努力,明显缓解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短缺。
学界和政策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都认为,城乡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所以,最近几年,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的改善,以及最近几年不断出台的多予少取惠农支农政策,在缩小城乡差距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其答案既是学界关注的问题,也是政策决策的迫切需要。面对仍在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多数专家认为缓解差距的“着力点”应当放到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
在“三农”问题专家看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关系到农村、农业和农民全面发展的基础设施、农业技术支持、金融支持等基本公共服务,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农民也开始要求政府提供农村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仍然短缺在全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密切相关,是本次专家问卷调查重要的目的之一。专家学者分别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缺的政府管理体制根源、现行财政体制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突出矛盾、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均等化、 “乡财县管”对乡镇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影响、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影响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划分,专家的建议,应从中央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要职责、地方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供给中的主要职责、乡镇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要职责几方面来推荐工作。无论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出发,还是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现实出发,政府应该而且能够给农民提供他们最关心、最急需、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基础设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技支持和就业服务。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的体制问题,主要是政府转型滞后,干部考核机制未能反映公共服务指标的重要性,各级政府的农村公共服务职责划分不明确,公共财政体制不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与财力不匹配。
因此,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对均等化,应当转变政府职能,把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真正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
中央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加快完善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相对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稳定、可靠的筹资机制,为基层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财力支持;
地方政府要统筹好本地区的城乡发展,管好、用好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真正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乡镇政府应准确定位,客观、准确、及时上报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调动社会资源,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
(执笔:殷仲义 夏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