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救护车争分夺秒为伤者急救送院,但香港近3个月来却接连有3宗涉及私家车司机阻碍救援事件,其中更有人强行爬头拦截救护车前进,不顾伤者安危。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消防处长郭晶强关注事件,强调阻碍救护车救援属违法,有关个案已交警方调查,若证据属实,将考虑提出检控。
首宗救护车被阻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当日早上一辆救护车要去接载一名不慎跌伤的老妇送院,随后救护车亮起闪灯驶往医院,途中一辆私家车打算切线爬头时,未能成功超越救护车,反而被迫扭切回原线,并不慎擦到石壁刮花车身。该司机后来加速爬头,在救护车前打横煞停拦截,并下车与救护员理论。救护员为免延误伤者治疗,请求改派另一辆救护车到场协助并报警,事件扰攘10多分钟才平息。
同月亦有另一名私家车司机,在行驶时与一辆救护车发生轻微碰撞,至救护员到场准备下车救人时,司机后来赶至与救护员上楼救人,双方发生争执。
第3宗个案今月初在大埔发生,一名男子疑因救护车停泊位置影响其私家车出入,大怒站在救护车前破口大骂,不让救援人员离开,需要警员到场调停,令救护工作阻延10至20分钟。
3宗事件幸未有影响伤者情况,但已影响紧急救援服务及浪费公共资源。香港消防处长郭晶强说,3宗个案已交由警方跟进调查,若证实有人违规,将考虑检控。
香港消防处救护员会主席屈奇安指3宗事件十分罕见,直言“从事救护工作34年来也未听闻”,批评部分市民欠缺公民品德,漠视车上伤者和救援工作的重要性。他表示,处方已与工会检讨事件及表达关注,并承诺积极跟进。
香港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救援车辆执勤时,其它驾驶人士有责任让路,否则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另外,任何人阻碍政府人员执行公务,可被控“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罚1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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