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到底,还是一些人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到位,眼睛只盯着GDP,只盯着经济增长数字。于是,一涉及环保的事,往往是嘴上说得“很重要”,实际做起来却并“不重要”。在执法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依法行事,缺乏“铁面”、“铁腕”
在一些地方,环保常常被说成是一种“软约束”,但在深圳,环保却成了“硬约束”———来自11月18日《人民日报》的一则报道让人们看到了深圳市大力推进“强势环保”所带来的新气象。
报道说,“强势环保”的注脚是深圳市环保局局长、有“铁娘子”之称的郭雨蓉的“四铁”———“铁腕治污”、“铁线保护”、“铁律拒污”、“铁面考核”。其主要做法有通过高额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舆论曝光等强制手段、严厉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对干部实行环保实绩考核等等。
这不由得让我们想起几天前媒体关注的重庆市北碚区“5年拒签60亿”的新闻。在西部一些地区患上“招商引资饥渴症”的背景下,北碚区政府“坚守科学发展理念”,不以牺牲环保发展经济,近5年来,在招商引资中拒签污染环境项目近60亿元。
显然,没有人会否认,治理违法排污企业、不以牺牲环保发展经济都是地方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但同样显然的是,在上述新闻事实中,政府职责和义务的履行主要是靠官员的“铁腕”、“铁面”、“坚守”来实现的。问题在于,一部法律倘若到了依靠“铁腕”、“铁面”乃至“坚守”方能执行和实施的地步,那么,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呢?法学常识告诉我们,这要么是一部远远超越社会现实并超出普通常人素质和觉悟的法律,要么,就是一部遭到被执法者和执法者共同漠视的法律。就现实来看,着眼于人类生存发展共同利益的环保法律应该属于后者。
有人说,环保成为“软约束”是地方利益格局的结果,这当然不错。但是,诸多项法律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地方利益保护问题,而似乎很少有哪部法律像环保法这样多年来一直面临“高度重视却又难以落实”的尴尬。归根到底,还是一些人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到位,眼睛只盯着GDP,只盯着经济增长数字———因为它们直接与自己的政绩和仕途相关。于是,一涉及环保的事,往往是嘴上说得“很重要”,实际做起来却并“不重要”。在执法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依法行事,缺乏“铁面”、“铁腕”。
尽管国家环保总局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希望借此进一步引起相关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视,遏制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势头,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国家法律政策,似乎已经习惯于对自己政绩和地方利益有利的就执行,没好处或者短期内看不到好处的就拒绝执行。环境保护恰恰属于那种“虽然惠及子孙后代,但却需要眼前大量投入”的情况,因而,“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的问题在环保执法中比较突出。这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配置、执法监督体制等若干深层次问题,令人深思。
当前,面对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的制约,各地各级政府的建设生态文明的任务相当艰巨,必须大力推进“强势环保”,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此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同等重要。可以说,当“环保成为硬约束”不再成为新闻的时候,我们的法治政府的建设才算取得了实质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