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析一些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案例时深有感触。这类犯罪之所以能够轻易得手,且犯罪数额大、作案时间长,大都与发案单位党委依法管财理财不落实,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有直接关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内控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已经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
一是指导思想不端正,严格依法管财理财的意识淡薄。有的单位对依法理财重视不够,党委长时间不议财不理财,“一支笔”审批成了包办代替;有的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存在主观随意性,重经验、重习惯、重自我感觉,符合自己意愿和本单位利益的就执行,否则就束之高阁;还有的存在消极保平安思想,考虑本单位和个人得失较多,发现问题不敢查处,顾虑重重,患得患失。
二是操作执行有漏洞,缺乏依法规范经费运行的管控力度。有的内部控制失当,管理乏力,甚至违章蛮干,存在会计出纳一人干,两本账册(会计账、出纳账)一人记,三枚印章(财务专用章、部门负责人和出纳名章)一人管的现象;还有的违反上级要求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成为职务违法犯罪的温床。
三是检查监督走过场,缺乏依法制约财经活动的务实作风。有的单位领导工作不深入,对财务干部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对财经活动和经费运行状况不掌握,对单位经费严重亏空不知情;个别领导甚至明知部属的违规违法行为却不制止、不处理,一味迁就纵容;还有的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能力不强,安排任务降标准,落实工作打折扣,指导协调搞变通,等等。
今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财经管理的意见》。这是胡主席和中央军委推动军队财经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机关应当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依法管财理财,切实把依法治军的要求贯穿到立项预算、操作执行、审计监督、检查验收的全过程,落实到经费开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保障的方方面面。(作者系海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