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疆地区法院法官奇缺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以纪实的镜头语言将“流动法庭”搬上了银幕,讲述了云南的一个流动法庭用马驮着国徽去办案的故事。
图为该片的剧照 (资料图片)
中国西部法院法官荒调查之云南篇
最近,云南省元阳县有关部门给予县法院6名通过了司法考试的法官每人5000元的奖励,有的县法院给予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奖金高达10000元。目前在云南省边远的基层法院合格的法官越来越少,法院求贤若渴。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介绍,在省会城市昆明等发达地区报考法官职位的比例是100:1,而边疆落后地区却达不到3:1的最低限。
怒江州红山县有两个人考取了法官被分配到基层法庭,他们跋山涉水一天到了法庭,没打招呼就走了。有个法庭太穷,甚至连块招牌都没地方挂,只能插在门前的土堆上。
云南法官现状 经云南省高院调查,目前云南省法院系统实有工作人员9306人,其中有法官职称的6114人,本科以上的有2150人,专科3023人,高中、中专1068人。少数民族法官1807人,其中大专以上1413人,本科531人,中专以下394人。
目前云南法院系统人员结构来源有四种,第一种是院校毕业,全省有2120人,占总人数22.8%,边疆民族地区占15%,这部分人基础较好,文化层次较高;第二种是招干和选调5579人,占总人数60%,这部分人通过多年在职教育和实践,有工作经验,成为法院的骨干力量;第三种是复转军人1251人,占总人数l3.4%,边疆地区高达30%,这部分人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但没受到正规系统法律教育;第四种是其他,如党委安排等。
许多边远地区法院工作人员文化基础差,难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才能报名,虽然民族地区和贫困县的报名条件可放宽到法律大专学历,但有些法院人员学历偏低,即使通过各种学习渠道经过努力后取得了大专、本科文凭,比例也很低,而且非国民教育个别文凭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如某县法院有21名干警,除了7名法官外,其余14名没有审判资格的干警,都不是国民教育的大专、本科学历,都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另一方面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有些县法院近几年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均无人合格,全省司法考试合格率为3.9%(低于全国7%),而边疆民族地区合格率只有2%左右。如此循环下去,不到10年,老的法官已经退休,新法官产生不了,法官就会出现断层,办案将成为问题。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居多,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运用少数民族语言,但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不多。现在法官的门槛增高,过去很多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人能当法官,现在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就不能当法官了。
三大原因导致“法官荒” 据有关专家分析,造成目前基层法院“法官荒”的原因不外乎基层法院政治待遇差、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以及基层法院的低薪资水平三方面。
司法考试有“中国第一考”之称,每年通过率也才10%左右,云南更低。司法考试成为一道“职业门槛”,一方面保障了司法人员的质素,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通过司法考试的在职法官较少。
云南的教育落后于全国,如边疆一些民族自治县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1.4年。福贡县1997年至2001年仅有3人考上中专,贡山县自解放以来,没有培养过一名法律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云南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面大、文化落后的多民族省份,8个民族自治州多在边境地区,多属经济落后地区,全省128个县中就有73个贫困县。很多地方财政只能靠国家补贴发放公务员工资,无法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法院办案和教育培训,法院拖欠干警差旅费已成常事。有的法院干警长期用工资支付差旅费,为此常常出现家庭矛盾,有的甚至闹过离婚。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真实地记录了云南一些基层法庭条件艰苦的状况。
由于缺乏经费,有的法院多少年都放弃了培训,法官整体素质低下问题日趋突出。如西盟县,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数98%,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法官法实施时,县法院仅有一名法官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其余法官仅具有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这些地区法官的培训工作任务繁重。近年来,省高院和各中院加大培训力度,考虑到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对这些地区的基层法院法官培训上有倾斜,但到目前为止,法院副庭长都还未培训完一遍,副庭长以下的法官培训更是遥遥无期了。另外,新法不断颁布,旧法不断修改完善,需培训的内容愈来愈多,执法理念亟待加强,执法水平亟需提高,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就目前法院状况来看,要想多渠道培训难度较大。
人才引进难,边疆地理环境特殊,交通落后,生活条件很差,没有吸引人才的优势,如某中院2001年招收应届毕业生,没有法律专业报名,只有3名非法律专业的本地籍毕业生报名。有7个边疆民族地区的县法院自建院以来,从未招收过一名国民教育法律毕业的大学本科生,还有两个县法院自l995年以来,分别招进9名工作人员,全都是中专以下学历。一方面本地考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不愿回本地工作,虽有少数回来工作,但很难分到法院。另外由于条件艰苦,语言不通,分去的大学生难以留住。
云南省高院为拓宽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招录渠道提出七项措施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思明分析,在严格法官遴选的职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的同时,对现有的法院人员应当采取相对平稳的措施过渡处理。无论是法官、法官助理还是审判辅助人员的设置,要有利于推进法官职业优化乃至精英化进程,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积极性。各地法院实际情况不同,有因缺编而“后继乏人”的,也有虽经机构改革解决了超编人员,但留任人员依旧编制满员,致使优秀人才无法考入的,“出口”不畅未得到制度性的解决。
因此,在推进法官职业化过程中,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不宜“一刀切”,应当允许法院尤其是高级法院在政策原则下采取相应的变通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特别是云南地处西南边陲,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有26个民族,禁毒任务繁重,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的稳定与发展是法院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面对云南法院队伍的状况,应当认真分析和研究省情、区情、院情,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对法官进行分类管理。立案庭作为法院审判管理、监督机构,对案件实行分类流程管理,这是建立大立案思想的要求。抓好法官教育培训是提高在职法官专业素质的有效途径;尽快建立本省法官学院;加大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着眼于素质好的高中生,进行定向培养。
今年,云南省高院为拓宽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招录渠道提出七项措施,一是争取由省委组织部牵头,高院和各相关中院共同配合,集中组织招录工作,确保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由组织部门与法院组织政审、考核和考察,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预录到法院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三是对于通过司法考试获得B证或C证的人员,经相应地区法院录用后,试用期满,一经转正就与其签订工作期限合同。四是对于报考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法官的考生,通晓当地民族语言的,学历可以降低到法律专科,对边疆特困民族聚居地方,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可以放宽到专科以下,而且不受专业限制。五是与人大、政协、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协调,由这些单位推荐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参加面试工作,确保法院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是对于民族自治州、县的法院,通过采取给民族考生加分或设民族岗位的办法加大民族法官的招录比例。七是在法院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后可直接转为政法编制,按法律程序任命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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