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拒执行为联手“亮剑”
本报济南11月19日电在山东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今后将受到法院、检察院、公安三部门的联合“打击”。今天下午,山东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山东省委政法委的协调下,三部门就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联合出台了“补充意见”,明确工作衔接。
按照“补充意见”的要求,在接到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正在实施抗拒执行行为的通知或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制止围攻执行人员、冲击执行现场等行为,并可酌情对有关行为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碍公务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理由7日内书面通知移送的人民法院,并退还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碍公务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后,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碍公务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据了解,今年1月到10月,山东法院已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妨碍公务案件37件43人,执结各类案件13.3万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闫继勇 袁成本 肖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