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20日电 陈水扁“柔性政变”说诉讼案,一审判决前国民党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胜诉。经陈水扁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陈水扁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在三家报纸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2004年一席“柔性政变”说词,引起泛蓝阵营不满,时任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连宋主张“流产七日政变”即是“柔性政变”说法可采信,陈水扁指称连宋发动“七日政变”和“柔性政变”等说法为不实事实,足以损害连宋名誉。
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12月间判陈水扁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一元,且应在“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和《联合报》全台版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经陈水扁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