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洞头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14件案件,到目前为止,已全部作出判决,其中3件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14件案子似乎不是个大数字,但是,这对于一个年批捕案件仅70多件的海岛小县,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了。
该院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大的成绩,主要得益于该院探索建立的三项举措:全面收集信息,拓展案源渠道;加强跟踪监督,注重监督效果;严格审查把关,确保监督质量。
近年来,该院针对海岛县案件数量少的实际,把立案监督工作从“内向型”的审查批捕,转向“外向型”的线索搜集,积极探索立案监督工作有效途径,不断完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
此外,他们还不定期地对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不立案及撤案的案卷进行检查,从中发现有案不立的情况。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被害人、举报人举报,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通过走访基层派出所、查看治安处罚登记本、立案登记本、行政拘留登记本,发现线索3件,并及时督促警方立案侦查,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对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该院一方面建立案件跟踪监督卡,保持对案件适时跟踪监督,以确保监督效果;另一方面,派出检察干警及时介入和引导侦查活动,有效地解决了侦查机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立而不侦、侦而不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