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河医院原党委书记受贿78.6万元获刑11年
晨报讯(记者王娜)本市挖出五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蛀虫”。其中,通州区潞河医院原党委书记邱振环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两年内,不但收受现金贿赂76.8万元、物品贿赂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还有19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根据法院判决,邱振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
据介绍,邱振环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在2004年到2006年间,他利用其担任潞河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在购买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25万元;在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二公司联系中标承建手术楼工程中收受20万元;在医院体检中心、候诊室等建筑工程项目中,共收受20万元;在购买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设备中收受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各1台,价值1.8万余元;在北京通达建华商贸有限公司向潞河医院供应煤炭的过程中,收受1万元。此外,在帮助药剂科职工王某竞聘药剂科副科长的过程中收受2万元;在帮助6名员工进入潞河医院工作中,分别收受8000元至2万元不等。两年来,总计收受现金76.8万元、物品价值1.8万余元,合计78.6万余元。同时,邱振环家庭总财产为406.8万余元,除去能说明来源的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135.9万余元和已查实的受贿金额人民币76.8万元,尚有人民币19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邱振环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已冻结的赃款人民币228.6万余元和扣押的赃物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不足部分人民币42.2万余元,予以没收。
潞河医院原党委书记邱振环收受现金贿赂76.8万元,另有19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平谷区卫生局原局长王学文收受贿赂款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顺义区中医医院原院长李春耕收受贿赂款2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
顺义区第三医院原院长王璞勋收受贿赂款7.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北京市裕龙鑫顺康诊所业主曹进全因向李春耕、王璞勋共行贿27.5万元,犯有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