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男友28万元存款要挟结婚 法院以盗窃罪作出判决
“挟婚”女子一审领刑10年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1月20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挟婚”女子柳美莲涉嫌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柳美莲无视国法,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取款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月,桂林未婚女子柳美莲和离异后的兰州人刘刚在征婚网站“世纪佳缘”上相识,两人在兰州见面后便同居。2007年2月底,回到桂林的柳美莲发现自己宫外孕。柳美莲打电话告知刘刚,刘刚给柳美莲寄了4000元,作为柳美莲手术和治疗的费用。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医院为柳美莲做了卵巢切除术。之后,柳美莲发现刘刚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更让柳美莲不能接受的是,她好几次催刘刚到桂林商定婚期和购房等事宜,刘刚都以忙来推托。5月23日,来兰后的柳美莲与刘刚为琐事发生争吵,柳美莲拿上刘刚存有80多万元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取了28万余元后回到桂林,后发短信将取钱的事情告诉刘刚。柳美莲本打算以此要挟刘刚马上结婚,可是柳美莲没有等来刘刚,却等来了警察。
2007年6月10日,柳美莲因涉嫌盗窃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7年9月2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前,刘刚认为自己在报案前“错误理解了涉嫌盗窃的法律含义的性质”,曾请求司法机关撤销此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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