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加坡出席第十一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这是会议开始前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合影。新华社记者樊如钧摄
被誉为第13届东盟峰会“最大看点”的《东盟宪章》20日在新加坡由成员国领导人签署批准,在今后一年内经东盟各国国会通过后,有望于2008年在曼谷举行的下一届东盟峰会上生效。此间分析人士认为,《东盟宪章》是一份适应东盟自身现状特点的法律文件,它将使东盟从一个松散的组织,转变成为一个更具凝聚力、更有效率和更以规则为基础的组织,促进东盟走向以宪章为本的共同体。
和本届东盟峰会的另一项成果———《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一道,《东盟宪章》将成为东盟迈向更深层次一体化的引擎。
东盟为何需要宪章? 东盟今年步入“不惑”。这个由10个在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司法制度和宗教信仰上具有诸多差异的成员国组成的区域组织,由于其签署的许多重要条约和文件得不到成员国的切实执行,大大削弱了东盟内部的凝聚力和行动能力,阻滞了东盟一体化进程。在此背景下,一部对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东盟宪章》应运而生。
纵观这份长达31页、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在东盟发展历程中,它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明确了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使未来的东盟具有一个目标、一个身份和一个声音,共同应对未来的挑战;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提出东盟要致力于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经济一体化建设,继续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尊重各成员国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
宪章有何“东盟特色”?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亚非所东南亚室副研究员张学刚2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东盟宪章》的两个“东盟特色”使这份文件极其适合东盟自身现状,堪称一份“完美”的宪章。
其一,宪章没有强调同一性或强制性的条文,也没有任何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这在立法精神上延续了东盟一贯的理念,即强调“协商和一致同意”原则,在尊重主权独立的基础上处理东盟内部关系问题,反对干涉内政。“东盟不可能像欧盟那样高度政治化。如果添加惩罚性条款,反而容易导致成员国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各成员国政治上易生波动的东盟走向分裂。”张学刚说。
其二,宪章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体现了“东方智慧”,强调“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为争端的解决留下了相当大的余地,显示了更多的弹性,避免将矛盾或问题激化。
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20日下午,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本报记者询问发言人刘建超,对刚刚结束的东盟领导人会议签署《东盟宪章》有何评价?刘建超表示,签署《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年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东盟加强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中方对《东盟宪章》的签署表示祝贺。
《东盟宪章》意味着什么?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秘书处常务副秘书长许宁宁20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盟宪章》被签署通过,有利于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如期建成。“我们的合作伙伴是10个有相当差异性的中小国家,如果他们不稳定、经济发展水平下降,就很难和中国相互开放市场。《东盟宪章》提出,要致力于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这有利于增进东盟内部的协调发展和凝聚力,使我们在建设自贸区时,面对的是一个地区性国际组织,而无需和10个国家一个一个地去谈。”
这位中国首席东盟商务专家还认为,《东盟宪章》有利于东盟内部加强团结合作,从而也有利于东盟在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驻京记者孙佳华)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