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热线: 大同阳高县村民田某说,她花了10多年的时间,积蓄了约7万元钱,并将这笔钱存入银行,准备将来盖新房用。前不久,丈夫周某在一起突发事件中死亡,她在整理其遗物时,仅找到3万元存单,其余存单不知下落。
她便到银行查询丈夫生前存款,但银行回答:你没有准数无法查询。请问,该怎么办?
回复:田某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一是申请挂失。《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这里的“本人”指存款所有权人,而非仅指存款人,这里的“有关情况”,属选择性规定,情况越详尽越好,但也不是非全部提供不可。存款要素的提供程度,以挂失人尽最大努力和可能为限。本案中,因实际存款人周某已经死亡,其妻田某成了存单的主人,因此,田某有权查询自己的存款并作挂失处理,最终查找周某存款的具体数额并作出实体处分。
二是提起民事诉讼。当银行拒绝查询周某存款又拒绝为其办理挂失手续时,田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将周某名义下所有存款划归自己所有。因为本案属储蓄合同纠纷,田某因丈夫死亡而合法继承其遗产也包括其生前存款,尽管田某不知道具体存款数额,但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查询其丈夫的存款,并将查实的存款判归自己所有。
(热线受理: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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