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有新政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本报讯(记者高振发通讯员汪瑞华)从明年起,承德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得到逐步解决。
日前,承德市政府出台新政: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程,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做到应保尽保。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承德市委、市政府一直着力解决的问题。2004年,该市启动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并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为百姓办实事的“十项民心工程”。按照住房保障分批进行的部署,当年启动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2005年,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当年城市中心区内试点配租了部分廉租住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2006年,市财政拨付资金120万元,采取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建设方式,对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2007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截至今年9月底,承德市12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实施15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2913户、7516人,保障面积6.8万平方米。
2008年承德市将启动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程,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并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调整为:具有本市常住城市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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