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王亦君)司法部今天下午发布公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从当天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一、二、三卷考试中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的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考虑到西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处所在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