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我们的立法机关更为积极主动,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尽快把各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来
图/张成才
阮占江
近日,广东省数十家家政企业无奈宣告,行业内刚刚起步的“员工化管理”被迫中断。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姆未被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保障范畴中来。而如果和保姆签合同,家政公司将无力承担骤然增加的成本;若不和保姆签合同,员工化管理的愿望又只能成为泡影。据介绍,如果家政业彻底放弃“员工化管理”,保姆将是最直接的权益受损者(11月21日《扬子晚报》)。
应该说,社会生活中总难免会有一些法律不能覆盖的地方和领域,但陡然看到整个家政服务行业陷入一种无法规范的尴尬状态,仍然让人感觉惊讶乃至困惑。
应该承认,1994年我国制定劳动法的时候,包括保姆在内的整个家政服务行业还没有成型,更多还处于零散、单个的状态,因此,当时未将其纳入劳动法规制范围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立法总是会受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局限。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各界对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需求量的日益扩大和增加,近年来全国各地尤其是各大中城市的家政行业可谓是蓬勃发展。无论是《田教授家的二十八个保姆》、《保姆》等涉及家政行业的电视剧的热播,还是我们身边亲人、朋友对保姆等家政人员实际需求的现实,越来越多的事实已经表明:家政服务人员这个同样依靠自身劳动挣钱养家的职业群体,正在逐渐走向社会大舞台,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遗憾的是,由于没有纳入劳动法的规制范畴,目前我国的家政服务行业几乎整体处于一种相对无序的状态。保姆、小时工等一些群体的正当利益不能得到及时、充分和全面的法律保障,实践中的一些劳动纠纷大多面临难以处理的现实问题。雇主随意侵犯、开除乃至殴打保姆,一些家政公司、中介机构单方随意和家政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这其中,不仅大多数家政服务人员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一些因为家政服务人员业务过错而遭受损失的家庭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和规范化的赔偿,从而使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面临现实障碍。
法律制度本身其实是社会和时代发展的产物,只有充分面对和积极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具体问题,法律制度才能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也才能真正被人信仰和认同。如果说,当初我国制定劳动法时,因为时代的局限性而把家政人员排除在法律规范之外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最近才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却没有直面和解决这一迫切的现实问题,就不能不说是一个立法缺憾了。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今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实际上意味着今后更多的领域和行业将要被纳入到法治轨道中来。而随着社会就业形式的日益多元化和灵活化,社会上必然会出现更多的新型职业和行业,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机关更为积极主动,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尽快把各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来,从而更为全面、充分、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