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公安分局办理农民工轻微违法犯罪出新规
本报西安11月21日电记者台建林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公安分局获悉,因偷电动自行车而被当场抓获的外地农民工小雷最终被相关部门裁定为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
小雷被抓时正值全国公安系统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斗争之际,派出所马上将此人的材料上报分局法制科,建议依法将偷车贼劳动教养。
通过劳教聆讯,碑林分局法制科民警了解到,这个名叫小雷的犯罪嫌疑人,打工期间一直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他的父母长期有病,一个上初中的弟弟还要靠他照顾,一旦将小雷劳动教养,他整个家庭将遭遇困顿。
经研究,小雷符合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条件,建议与市劳教委协调,办理所外执行。经过民警们多次与劳教委及小雷家属联系,小雷最终被裁定为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
小雷的幸运,缘自碑林公安分局的一项新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条款规定,以及执法办案应当遵守的有关保护涉案人员权利的要求,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不久前出台了《关于办理低收入农民工轻微违法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如对于农民工相互之间在驻地小彩头的赌博行为原则上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对于确因生活困难,初次盗窃本工地少量建筑材料、物资的,如本人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可交用人单位内部批评教育,不再给予治安处罚;对于农民工之间因生活、工作琐事发生的打架、伤害他人行为,尽量由用人单位协助,作好矛盾调解工作,如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不作治安处罚;对于农民工在社会参与的违法行为,在处罚时要充分考虑被处罚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免于或减少并处罚款处罚,也可根据被处罚人的具体情况责令被处罚人分期交纳罚款。
“这里有个对农民工的感情问题”,碑林公安分局副局长魏晓林解释规定出台的背景时说,农民工往往收入低,法律知识缺乏,公安民警对他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法也可以有温度,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