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杜远远)原广州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横渡珠江”活动主要策划执行人陈忠明,因涉嫌向投资人索取贿赂100万元,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出庭受审。针对陈忠明“100万是双方当初协定扭亏为盈的奖金”的辩解,检方出示新证据进行反驳。
据指控,2001年至2005年期间,陈忠明利用代表珠江泳场监督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职务之便,先后向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投资者何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对此,双方各执一词,何某称由于担心黄金海岸的建设经营受到干扰,迫于陈忠明权力的胁迫,只能聘请其为总经理并陆续送钱。陈忠明则坚称,那些钱是因为经营出色而获得的奖金,自己没有受贿。
昨日,法官出示了广州市体育局发表的声明,该声明称,1999年始体育局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登记,但陈忠明并没有按照规定申报该笔“奖金”,隐瞒所得。该声明同时表示,陈忠明是没有权利中止与承包商的合同的,必须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才能通过。
陈忠明辩称:“我和何某曾做过口头协议,只要每年的盈利额超过500万元,我就每年可以拿到20万元作为奖金”。其辩护律师认为,没有申报该奖金只是隐瞒所得,是违纪行为,而不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陈忠明还称,体育局的声明证明了他是没有权利中止合同的,所以他根本威胁不了何某。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