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祝国治谈律师管理与改革
本报记者 徐强
律师管理及律师工作改革作为近几年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都在积极探索的新课题。吉林省司法厅开展了积极实践,在律师工作改革方面探索和总结出了一些做法与经验。就律师工作改革,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祝国治。
祝国治说,我们一直把“一个中心、三个介入”作为律师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律师积极介入决策高端、介入市场经济前沿、介入百姓千家万户。
这是由律师工作的职能决定的,也是律师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今年年初,吉林省司法厅结合律师工作的职能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出了四个具体的工作理念: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特有职能;运用法律服务手段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是律师工作的最大作为;党和政府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律师工作的惟一标准;提高管理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是律师工作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根本措施。用这个理念引导律师、凝聚律师。
祝国治说,这几年来,我们以明确产权、理顺关系、调动律师积极性为重点,积极推进国资所脱钩改制,稳定、规范、发展合伙所,有条件、分步骤地开放了个人所,在尊重律师发展规律的同时,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已达到23家,公司律师也由当初的19名发展到现在的92名,涵盖了汽车、化工、石油等11个行业。还在吉林省总工会、通化市政府、吉林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公职律师试点。
据了解,早在1999年吉林省就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法律顾问团,那么目前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织网络的情况怎样?司法厅在强化律师的服务职能、发挥律师的作用方面有哪些做法?
祝国治说,目前吉林省已经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去年一年,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为各级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412份,列席各类会议654次,提供法律咨询3855件,对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减少决策风险、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强化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吉林省先后建立了律师不良行为档案披露制度和律师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2002年吉林省司法厅建立了律师不良行为档案披露制度,至今共有23家律师所和80名律师被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其中15家律师所38名律师的不良行为纪录被互联网披露,起到了较强的警示作用。这之后,我们进行多次调研论证,于今年起在全省律师事务所又开展了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延伸了律师业诚信建设工作的链条,使这一机制更加科学与完整。
祝国治说,目前我们制定并形成的由资质管理到业务指导,由思想道德教育到行业退出,由个案监督到律师所信用等级评定比较完整的管理规范体系,保证了律师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