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以颁发证书(件、照)为前置条件,强迫有关人员和单位参加培训学习,很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物价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四川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给予硬约束。
从2005年开始,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就被省政府列入纠风专项治理内容。来自省内某县的一个调查显示,2005年,当地各乡镇参加分管工作的副职培训、新分配高校毕业生培训、党政网培训、乡镇党校副校长培训等各种上级培训20多项,所有的培训班都要收费,最高标准达3000元/人。个别上级部门办班培训甚至发文件规定参训人数。
针对近年来发现的问题,该办法将12种行为界定为违规行为,并规定,对于出现违规行为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办、责成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和行政处罚等处理,无法清退的,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同时,对单位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该办法指出,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在对违规培训办班行为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也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记者陈婷)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