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 香港发展局建议,引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方便市民循简化的法定程序进行小型工程,提升楼宇安全。在新制度下,一般小型建筑工程毋须事先取得批准;并设立注册制度,为具足够资格和经验的小型工程从业员注册。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聂世兰21日在记者会上说,在新制度下,小型工程的监管程度将因应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而不同;可望提高监管制度的效率和灵活性,从而提升香港楼宇的安全。
局方12月5日向立法会提交《200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11月23日刊宪;预计最快2009年年底生效。
小型工程分三级 聂世兰表示,新制度实施后,建造较简单、较小规模和安全风险较低的小型建筑工程,毋须事先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例如安装冷气机支架、晾衣架、窗檐、小型广告招牌,以及加建室内楼梯等。
小型工程将分为3个级别,业主可因应工程复杂程度,聘用不同资历的认可工程人员;如属小型工程的一般家居工程项目,则毋须委聘认可人士。
香港屋宇署署长张孝威表示,新制度设立“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让具足够资格和经验的小型工程从业员,注册成为小型工程承建商。局方将提供简短的补充培训课程,提升他们的水平及对新法例的认知。
张孝威表示,将鼓励市民参与“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藉大厦进行大型维修时,一并检查及加固家居的小型工程项目,以节省费用及时间。
违例者可被检控 他说,特区政府将进行巡查,确保有关的小型工程符合法例规定,以及达到一定质素和水平,违反法例规定的人士,可能受到纪律制裁和检控。业主及承建商若蓄意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同时,特区政府为业主、小型工程从业员、楼宇管理人员及业界经营者,制订指引,并透过大规模宣传,促进市民对新法例的认识,介绍新制度的运作模式,以及为业主、承建商及工人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他们遵行法例。
聂世兰表示,正敲定有关强制验楼法例的细节,预计在2008-09年度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