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工伤索赔第一案“泰顺矽肺病案”有新进展
主犯之一有能力赔付而拒不赔付被提起公诉
历时5年,受害者已获赔4000万
通讯员 陈祥勇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国内最大的工伤索赔案——浙江“泰顺矽肺病案”(索赔金额高达2.08亿元)又有新进展。
王运福还有800多万元没有赔偿
经法院最终裁定,该案总赔偿金额6163万元。几个主要责任人均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
当时,王运福被判5年有期徒刑,承担该案总赔偿金额17%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应支付赔偿金额1047.8万元,并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
案发后,王运福的房屋被拍卖,先后支付了100多万赔偿款。此次,王运福被提起公诉,就是因为剩下的876万余元再没有支付过。
不是一次性履行,要求的是及时赔
公诉机关此次公诉的理由是王运福“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因为公诉机关了解到,在2005年刑满释放后,王运福介绍过工程承包拿到过10万元的介绍费,参与工程管理这两年也赚了4万元。
公诉人说,王运福一直辩称自己对赔偿无力承担,而法院也不是要求这800多万元一次性全部付清,而是应该从实际出发,有收入就要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只有部分履行能力,也要履行,因为“赔偿款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治疗和生命的延续”。
但事实上,这两年来,王运福关于赔偿的事再也没有主动跟法院提起过,所以,他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的挑战”,“对病人治疗的不负责”“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主犯就曾被判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早在2005年7月,矽肺病案件另一主犯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原副经理薛仕标也曾因为拒不赔偿,并转移财产被泰顺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泰顺县在此案发生后专门成立了矽肺病赔偿领导小组,记者昨天从该小组了解到,至今,6000多万元的总赔偿额中已有400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已经陆续到位。
事件回顾
1993年7月7日,浙江泰顺人王运福和陈益校、张万民等人合伙,以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随后,他们招募数百名未经任何劳动安全培训的工人,也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对工人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身体检查,致使绝大部分工人患上了致命的矽肺病。
2001年,上百名“矽肺病”患者向当地法院起诉,状告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致人伤残。
2001年10月2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1至10级的不同,分别赔偿389600元至38960元不等,已死亡者赔偿标准为226800元。
宣判后,原告及部分被告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判决原审被告张万民、七台河矿建公司、王运福、沈阳工程处分别对全部赔偿额的50%承担连带责任不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四被告应当与其他致害人一样,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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