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焦化企业税收是汾阳市国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税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今年以来,该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取得明显成效。11月中旬,记者来到最具典型意义的汾阳市国税局,就吕梁市国税局这套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估办法进行采访。
寻找指标 工作内容:摸清生产经营规律 “过去焦化企业纳税申报,只就开票收入进行申报,如果就表审表,看不出偷漏税款。其实际产量真不真,销量实不实,税务部门难以知晓。纳税评估就是要求税务人员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规律,摸清税源。”吕梁国税局局长侯树森解释纳税评估的意义。
具体到焦化企业,就是熟悉不同炉型的投料数量、结焦时间、出焦周期、生产数量和产品质量。在汾阳市局看来,只要掌握了企业的炉型,也就控住了焦炭的产量;掌握了企业月耗电量,就能判断企业生产是否正常。这两项指标就是重要的评估依据。
今年5月,汾阳国税对全市焦化企业进行调查:焦化企业16户,焦炉30组、1466孔。在调查中,该局对所有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流程、设计能力、投入产出、能源耗用、主副产品种类等20多项相关信息指标建立了档案。同时还与电管部门
联系,按月抄取企业用电量。
评估指标 工作内容:收集生产信息数据 汾阳国税在掌握焦化企业特别是各种焦炉生产规律后,着重建立了三个主要评估指标:焦炭产量最低控管指标、副产品数量控管指标、吨焦耗电量参考指标。
“首先是焦炭产量最低控管指标。比如,标准清洁型热回收捣固式焦炉,每孔投料25吨左右,结焦时间为22-25个小时,出焦为18-19.5吨,按照结焦时间最高上限25小时、出焦数量最低下限18吨计算,每月每孔至少生产焦炭518.4吨。”汾阳市国税局局长裴书海这样介绍调查结果。
煤焦油、粗苯是焦化企业的副产品,随着煤焦油、粗苯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副产品销售成了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据该局测算,一般生产焦炭100吨,煤焦油最低生产2.5吨,粗苯最低生产0.7吨。如此一来,他们就确定了三个主、副产量匡算模型。具体为:单孔焦炉焦炭最低月产量:24小时/结焦时间×30天×单孔焦炉出焦产量;煤焦油最低产量:焦炭最低产量×煤焦油与焦炭最低产出比;粗苯最低产量:焦炭最低产量×粗苯与焦炭最低产出比。
评估应用 工作内容:分析比对重点评估 今年,汾阳国税利用三个主要指标和三个主要模型,对全市的16户焦化企业1-5月份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评估,共发现异常企业5户。其中较大的一家焦化企业,1-5月份申报焦炭销售量56.29万吨、副产品煤焦油1.41万吨、粗苯3940吨,缴纳增值税款2691万元。该企业有标准清洁型4.3米热回收捣固式焦炉252孔。
裴书海详细向记者介绍:税收管理员首先向电管站查询该企业1-5月份耗电2420万度,吨焦耗电量平均为43度,企业属于正常生产。但按照模型计算,该企业焦炭最低产量应为约65.32万吨,与企业实际申报的焦炭销售量相差9.03万吨;煤焦油最低产量应为1.63万吨,与企业实际申报相差2256吨;粗苯最低产量应为4572吨,与企业实际申报相差632吨。“为此,我们初步判定其可能存在少申报销售的问题。通过约谈、举证,证实该企业发出8.1万吨焦炭,未开具专用发票;副产品煤焦油少申报2400吨;粗苯少申报610吨。”副局长王广有回忆说。该企业在6月份纳税申报中进行了补正申报缴纳2837万元。
本报记者岳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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