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把保障性住房规划纳入年度城市住房建设
增加供应规模扩大住房来源 本报讯(记者滑翔)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意见》提出,今后我市将把保障性住房规划纳入年度城市住房建设。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强度。
《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八种来源、八种建设渠道。例如为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总体目标,特别提出了在商品房建设、城中村改造、产业园区建设中配套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从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外,还将通过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统一购租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扩大保障性住房来源。
《意见》同时对今后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作出细化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另外,各类新建的但未取得全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一律禁止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家庭进行二次装修,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