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累计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 救助3万余贫困母亲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我省实施“幸福工程”11年来,共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资金滚动量达8000多万元,在72个县(区)设立项目点271个,救助贫困母亲3万多人,惠及家庭人口近10万人。
“幸福工程”是国家一项以救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为使命的社会慈善事业,通过向海内外募集资金,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对贫困母亲开展治穷、治愚、治病等服务。1996年,我省“幸福工程”在涞水启动,并在平泉、易县、赞皇等72个县(区)设立了项目点。随后,制定出台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对授权、资金、项目与监督、档案管理等各方面都作了统一规定。
为确保小额资助款用在刀刃上,我省要求,项目选择必须根据本地资源和被救助户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面子工程。资金要直接资助到户到人,杜绝集体企业使用资助款。资助款除特殊情况外,限制每户1000元至3000元,并收取年管理费3%至5%。资助款发放时要与项目所在县、乡、村及被救助母亲个人签订协议,并利用五户联保或两个有经济实力的会员担保及个人存折抵押的形式进行担保,以保证如期还款。
在大力推进“幸福工程”的同时,我省还积极开展治愚、治病服务,每个项目点都成立了贫困母亲学校,对贫困母亲传授文化、科普、农业技术等,并针对贫困母亲不同的文化层次,因地制宜地进行重点培训,有效提高了贫困母亲的文化和科技素质,增强了致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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