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审理前市政府秘书余文涉案部分。余文庭讯中坦承为方便行事,以他人发票请领特别费,但没有贪渎犯意,希望能有自新机会。审判长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判。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二月间侦结,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八月间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因实施减刑,刑期改为一年两个月。
但余文认为刑度过重,提起上诉。余文今天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坦承为方便行事,以他人发票请领市长特别费,但没有贪渎犯意,请求法官给他自新机会。
余文被控自2000年起负责统筹办理市长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业务,为了便宜行事,搜集他人发票核帐,自2003年至2006年止,共诈得新台币七十六万多元。他曾表示,绝未将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与马英九无关,并向检方缴出三千多张实际支出的发票原始凭证。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