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期待。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更高要求时,从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针对我国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教育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的首位。这是因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全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人力资本是最具竞争力的生产要素,通过教育而形成的就业创业能力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最重要保障。因此,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就要使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从而使小康社会成为一个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的社会。
二是充分就业和扩大社会保障的要求。要使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充分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要求,只有实现这个目标,收入才能增加,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国际经验和我国发展实践证明,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受教育的水平和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适应性,这也是教育目标优先的重要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布局已全面展开。党的十七大适应我国城镇化加快的历史趋势,要求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我国每一个公民,无论是市民还是农民,都要享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服务,这项工作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必须扎实抓好。
三是收入分配合理有序的要求。要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我国已经实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普遍富裕的目标,最基本的标志是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和一些国家的实践,中等收入者主要是这样的群体:其工作相对稳定;收入水平不必为温饱担忧并可以逐步提高,有一定数量的个人储蓄和财产收入;有房产或固定住所;乐于学习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希望保持社会制度的稳定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人均收入水平快速提高,按国家统计局对目前我国中等收入人口的定义,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到20万元之间,这部分人口在全部人口中的比重以每年增加3%—4%的速度上升,到2020年预计可达50%以上。但需要看到,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为了实现中等收入者比重占多数的目标,必须大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加大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力度,切实维护低收入者合法权益,从多方面创造条件,使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成为中等收入者,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结构,为建立稳定的社会结构奠定基础。
四是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要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正在加快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是我们党对人民健康与政府职能关系认识的深化,需要在实践上推动这项工作尽快提高水平。
五是加强社会管理的目标。要使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我国单一的社会结构正向多元和立体的社会结构转化,各种形式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社会管理的任务空前繁重。要适应新形势,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稳定、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上述五个方面的新要求,以及对这些新要求顺序的排列和实现程度的界定,是在深入分析各族人民的新期待、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社会发展领域认识的深化,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我们要按照这些新的要求,努力开拓社会发展新局面,使人民的生活得到全面改善。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