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董强报道: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4日发布公告,首次分别对拟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单位进行公示(名单详见本报今日第四版)。军队75个单位被列入拟表彰的“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公示名单。
为激励广大军民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决定命名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将拟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07年11月24日至12月8日)。
同时发布的另一份公告指出,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决定表彰一批双拥模范单位。经各地各部队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将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0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城(县)不符合《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凡认为公示的单位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告还公布了联系方式。联系人:邹波、蔡永琦;联系电话:010—58123125,66736354;电子邮件:zb@mca.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研组,邮政编码: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