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刘琳、任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朴民24日表示,在新形势下应重点从两方面防范金融风险:在积极稳妥的开放中完善监管体系,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增强金融企业的竞争能力。
李朴民在第二届中国产业安全论坛上说,日本从“增长奇迹”到“失去的十年”、亚洲金融危机等历史性事件都验证了金融风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我国必须摆在重要位置的任务。
我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去年9月底,已经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283家营业性机构,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家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了30家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另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115个营业机构。
他说,在新的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完善监管体系应该紧密结合国情,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另外注意梳理、修改、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保障金融信息安全。
李朴民表示,防范金融风险还必须着力解决国内金融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其竞争实力。一是要继续推进金融组织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坚持国家对国有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的区域性的中小金融企业。二是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加快形成集中监管、互通互联的债券市场。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和汇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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