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开始,更多的媒体聚集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死者李丽云的母亲身边不断变换着采访者,她悲痛欲绝,一遍遍地向询问者讲述自己的遭遇。肖志军也被记者们簇拥着,神情呆滞,机械地回答着问题。当肖志军得知李母已经到派出所报案时,只是淡淡地说:“我后悔没签字,如果判我杀人,我认罪。”今天,李丽云的父亲将赶到北京。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专家,他们对事件走向预测不一。
肖志军精神已近于崩溃 昨天早上,记者在朝阳医院门口见到了肖志军。
和三天前相比,他像变了一个人;目光呆滞,眼角挂着污物,脸上很脏,带着几道抓痕。他的背更驼了,因为没有一点精神,显得异常憔悴,整个人仿佛脱了人形。
肖志军准备去吃早饭,但在医院门口就被记者截住了,是刚从外地赶到北京的记者,依旧追问他为什么不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肖志军机械地回答着问题。旁边围了不少路人,对着他指指点点,多数是在责备,有的甚至是咒骂。肖志军有时转头看看旁边的人,目光很茫然。
大约半小时后,两个自称是肖志军朋友的人将他拉出人群,并请求大家不要再追问,让他休息一会儿,随后两人将肖志军带走。
下午,记者再次见到了肖志军的两个“朋友”,这两人亮出了真实身份,他们竟是南方某报的记者,将肖志军带走后专访了几个小时。事后肖志军说,自己在北京无亲无故。
死者母亲到派出所报案 因为李丽云的父亲要第二天才能赶到,李母一个人面对突然的变故和媒体的轮番采访有些不知所措。
昨天下午,在采访的间歇里,李母向周围的人咨询如何起诉肖志军。有人无意说了一句:“你知道他现在在哪儿吗?”李母说不知道,每次都是肖志军自己来,不知道他在哪儿,也不知道怎么和他联系。说完这句话,李母好像猛然想到了什么,大叫:“他不会跑了吧!我要警察抓他。”李母忽然决定去派出所报案,她要警察控制住肖志军。当别人问告他什么罪时,李母愣了一会儿才喃喃道:“他害了我女儿。”
昨天下午两点,李母来到鲁谷派出所报案,经了解,事发地属于八角派出所辖区,遂来到八角派出所报案。“应该让警察控制住他。是他拐骗了我女儿,害我女儿死了。”李母已拟出一份起诉书,准备起诉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起诉书上说:“那个自称是我女儿丈夫的人,很明显是不合法的,而且一看就知道我女儿是被那个男的拐骗或者要挟的,我女儿根本不可能喜欢或嫁给那种男人。我认为应马上追求(究)他的刑事责任。最主要的是只要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
昨晚7点钟,经过5个小时的陈述,李母终于走出派出所。她告诉记者,警察收下了她的起诉书,说调查后会给她电话答复。派出所的外宣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此事比较复杂,警方还需要详细地了解相关情况,准备好材料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母亲回忆 拿200元买彩票 挨打骂离家出走 昨天一整天,李丽云的母亲一遍遍地哭诉,如果当初不把女儿赶出门,就不会发生今天的悲剧。据她讲,李丽云擅长歌舞,一直想当演员。为圆自己的梦,她考入了长沙电影学校,但仅仅一年后,因承担不起实现演员梦的巨大花销,她退学了。“我们让她像父亲那样当一名老师,她不听,先后花了1万多元也没有个眉目,我们一个月才收入七八百呀。”李母说,家里因为李丽云把1万多元打了水漂,因此对她都有些情绪。
梦想破灭后,李丽云去南方打工,但很快两手空空地回来。后来李丽云又偷拿了家里200元去买彩票,结果全赔了进去。“我气急了就打她,那是我第一次打她,打了1个小时。”李母说,她打过女儿后,丈夫回来后又骂让女儿滚,结果女儿就真的离家出走了。这是2004年的事,不想这次分别竟成了一家人的永别。
肖志军称愿意代妻尽孝 李母告诉记者,她一直认为是肖志军骗了女儿,并胁迫女儿不让她回家。“第一次接到他的电话我就认为他是个骗子,他说我女儿死了,我说你胡说。”李母说,当时她不能确定肖志军说的话是真是假,在火车上还向警察求助,直到到了北京,看到报纸才知道竟然是真的。“我女儿不会找他这样的人,是他骗了我女儿,我见一次就想打他一次。”
昨天下午,肖志军数次徘徊于李母所住宾馆的楼下,但没敢上楼。“我从来没想过害死她,我愿意替她给父母尽孝。”肖志军对记者说。(记者王歧丰刘珏欣 文并摄)
记者手记 另类的煎熬 从昨天早上记者见到肖志军开始,他就被各种媒体记者不停地追问着。同样,李丽云的母亲也在媒体的包围下一天没有吃东西。被采访一次,她就会拿着女儿的照片哭倒在床上一次。到后来,已只有哭声没有泪水。
两人在无数陌生人面前不停地复述着令自己伤心欲绝的事,渐渐变得麻木了,其实是陷入了更深的痛苦之中。
当我们以人道的名义谴责肖志军和医院的时候,又为满足自己的窥探欲而不断消费别人的痛苦,这是否同样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呢?
就在这两位当事人在痛苦中受尽煎熬的时候,李丽云静静地躺在医院的太平间里,风雨都被挡在了外面。也许我们在为死者惋叹,欲为她讨还公道的同时,也该为生者考虑一些。特别是肖志军和李丽云的家人,他们需要向别人倾吐心中的苦楚,更需要关心和温暖,支持与帮助。(记者王歧丰)
专家观点 我国相关法律不存漏洞 肖志军拒绝手术导致妻儿双亡的悲剧引发大众争论,昨天已有超过8万的网友参与网上调查,其中七成网友认为肖志军应承担责任。那么他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卫生法学专家、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和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
关于责任
观点1:丈夫涉嫌过失杀人 “告医院,凭什么?要告就告那个男的。”孙东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难以抑制激动情绪。孙东东说,医院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此事的,而且已经尽职尽责,不存在任何的过错。死者的母亲或家人,可以到法院提请诉讼。“我建议即告肖志军涉嫌过失杀人,并要求民事赔偿。”
观点2:很难追究丈夫责任 卓小勤也认为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还透露说,由于产妇本人不同意,才最终导致手术没能实施。据他从院方了解,产妇在被送到医院时意识是清醒的。当医生说如果不做手术会导致母子双亡时,她本人仍然拒绝。
“如果患者是处于昏迷状态,那么他作为患者的亲属代替患者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并且由于这个错误的决定导致母子双亡,那么我觉得他应该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但恰恰相反,就是因为这个患者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做出了拒绝接受手术的意思表示,所以很难去追究她丈夫的任何责任。”
关于法规 目前法规已很完善 卓小勤认为,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框架是比较完善、合理和科学的,并不存在着漏洞。他说,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才是患者最根本的权利。该事件并不具备普遍性,若允许并通过立法确定所谓的“强制救护权”,哪怕是开一个小小的口子,也会导致因权利滥用而带来的很可怕的后果。
孙东东也认为目前国内有关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的法律制度本身已经非常完善。孙东东表示,一两个特例并不能说明医疗制度就有问题。他介绍说,西方国家的医生也不能擅自为病人做决定,同样是“不签字就是不能做手术”。医院治病救人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需要病人和家属的配合,不能让无限的社会责任都让医院来承担。
他山之石 国外手术治疗程序更加严格 “国外在治疗前所需的法律程序只会更复杂、更严格。”孙东东告诉记者,在美国等其他国家,医生在为患者进行治疗前,除了要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外,还需要病人签署一系列的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等。“在国外,就算是住院,病人也得签厚厚一大堆表格呢!”
孙东东还介绍说,有部分媒体报道,在国外接受手术前只需告知而不用签字,“那指的应该是紧急情况。”(记者 刘墨非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