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文明11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号称“株洲制毒第一案”的制贩毒团伙案件下达终审裁定书,主犯鲁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获刑13年,其余11名案犯悉数获刑。
去年4月,鲁艺在互联网上查找制造毒品氯胺酮的方法时,获知四川省成都市的王进章懂得此法。
在支付了4000元“技术转让费”后,王进章将制毒所需设备、原料、工艺流程等资料从网络发给鲁艺,并通过快递寄来50克原料盐酸羟亚胺。鲁艺购买了其他设备和辅料后,于去年4月6日晚在家里生产出10克产品。通过刘湛等人“试货”,证实有毒品氯胺酮的致幻功能。随后,鲁艺以每公斤1万元的价格从浙江人孙明处购买了2.1公斤盐酸羟亚胺。然后在株洲市荷塘区租房作为制毒窝点,于5月3日在袁崭鸿的帮助下制造出130余克毒品氯胺酮。
2006年5月至6月下旬,孙明分三次向鲁艺提供原料盐酸羟亚胺共约20公斤,得款16.3万元;另有20.6公斤原料被何辉偷出去卖给鲁艺,何得款12.35万元。鲁艺在袁崭鸿、廖海涛、张加仁等人的帮助下,共计生产毒品氯胺酮9800余克。在制毒的同时,鲁艺又先后将所制毒品氯胺酮6175克,分别以每盎司(28.35克)1500元至2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刘湛、刘灯、李芳等人,得款35万余元。刘湛、刘灯、李芳等人又将毒品销售到株洲市区各大娱乐场所。其中,仅刘湛经手销售的就有160起之多,销售达3700克,共得款39万元。
2006年7月下旬案发时,侦查人员在鲁艺的住处及租房中扣押尚未销售的毒品氯胺酮3300余克和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约5.8公斤。案发后,鲁艺、刘湛等人被追缴或主动退缴非法所得款共62.7万元。
今年9月,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处鲁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刘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孙明有期徒刑7年6个月;何辉、袁崭鸿、刘灯、李芳等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鲁艺、刘湛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11月2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