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会)今后,石家庄市将按照2-3个乡镇或每3-5万人口范围建立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意见》,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下,依法承担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医疗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派出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严格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合格上岗。
《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将按照2-3个乡镇或每3-5万人口范围建立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由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按照辖区每万人配备一名的标准核定,一个分所一般不少于4人,并从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派。各县(市)区要在辖区每一个村庄至少确定一名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有关食物中毒、食品加工、诊所开办、农村大型家庭聚餐等信息的搜索、报告。信息员可由所在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统一从非营利性村卫生所或村委会中择优聘用,每月给予适当补贴。农村乡镇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所下派的工作机构,经费将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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