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交警王斌,下班后去储蓄所取钱,没想到钱没来得及取,反倒抓了个抢包的贼。昨天,南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授予这名交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市民在称赞这名交警有勇有谋的同时,质疑也随之来了:警察抓贼也算见义勇为吗?(据11月8日《东方今报》)
交警获见义勇为称号似乎有争论的空间。一方面,如业内人士称,见义勇为是一种行为,它的主体对象是社会大众,并没有职业限制。虽同为警察,但也有交警、刑警等分工,王斌是一名交警,他的职责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另一方面,《警察法》的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笔者认为,围绕这一事情的争论是有意义的,甚至可以说,争论本身的意义要比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的意义还要大。因为,争论起码有助于相关部门厘清何谓见义勇为以及界定见义勇为的适用范围,最关键的是,它让我们看到公众表达了什么样的价值判断。
交警获见义勇为奖之所以受争议,是因为公众认为警察抓贼天经地义。由此推而广之,法官公正判案是天经地义,医生救死扶伤是天经地义,老师教书育人是天经地义……总之,这些行为只是从业者的基本底线,做好了是本分,做不好应受到谴责。因此,才有那么多市民和网友对交警获见义勇为耿耿于怀乃至愤愤不平。
然而,公众预设的愿景和现实有时出现强烈的反差。当职业道德一再沦落时,相关部门为了开发道德资源,激励社会向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就自动将底线降低,比如兢兢业业的职工成了模范,比如高额奖金奖励环保官员……
回过头来审视交警获见义勇为奖金,抓贼的确是警察的本分,但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有的警察在面对嚣张的窃贼时的表现,往往难以令市民满意。在这种语境下,奖励抓贼的警察,尽管有些不合时宜,但有助于激励其他警察在类似情况时也会挺身而出。这尽管无奈,但用心良苦。
一言以蔽之,从公众对交警获见义勇为的质疑中,我们看到了公众对社会愿景的良好期待,那就是每个行业的从业者都应安分守己、恪尽职守。这或许正是见义勇为之争留给我们的启示和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