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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接受审判,从左至右依次为朱勇、李英、朱某和李某 |
身为北京军区总医院临时工 利用盘库、向其他部门发放、回收机会截留库房未入账药品
送药工偷盗被定职务侵占罪
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此外本案中另两名倒药联络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本报讯(记者 王巍)利用在医院送药的便利,陆续将价值11万元的药品盗出,然后半价转手倒卖。北京军区总医院的两名临时工李某和朱某利用此方法获利7万余元。
今天上午,李某和朱某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而李某的妹妹李英(化名),则因在其中联络药品买家而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样因该罪名被判刑的还有专门收购上述药品的朱勇(化名),他因此获刑1年2个月。
上午,李某、朱某、李英和朱勇一同站在法庭中听候宣判。法院判决认为,李某和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李英和朱勇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分别予以销售和收购,2人的行为也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对4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听到判决后,李某抬头叹了口气,随后,他扭头目不转睛地看着妹妹李英。而李英在听到判决后只是点了点头,一直没有回应哥哥的眼神。
据指控,2006年12月9日,北京军区总采购中心对医院中心药库进行盘点,发现大量药品丢失。
医院保卫科调查发现,在院内负责送药的临时工朱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多笔与其实际收入不符的大额存款。在询问下,朱某承认了自己和为干部病房送药的李某共同盗窃药品的事实。
经查明,2005年六七月,李某在发现药库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后,找来朱某,2人利用盘库、向其他部门发放、回收药品的机会,将库房中部分未入账药品以及多发、少退药品予以截留。
2005年7月,李某让妹妹李英帮助联系收药人,李英通过收药的小广告联络到朱勇。朱勇从李某处收购药品时,自己会再联系一个买家,由买家提供资金及收购价格,而朱勇则赚取50元至500元不等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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