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鹤壁市司法机关获悉,河南财经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徐兴恩案一审有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徐兴恩,男,1962年12月生于南阳,原任河南财经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1月涉嫌受贿被批准逮捕。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徐兴恩在担任河南财经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别人安排工作、帮助建筑公司承揽工程等名义,于2001年至2006年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5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徐兴恩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属有重大立功表现,案发后能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谷武民)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