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海明威、贝多芬生活在这个时代,被很多绯闻困住,那也完全没有办法出来。”近日,一位著名学者在一次讲座时如此感慨。他认为,当前中国“文艺作品让全世界都承认的几乎没有”,原因是“优秀的创造者被各种各样的麻烦困住了”,而且“这绝大多数麻烦和传媒有关。
”因此他呼吁传媒要爱惜文化名人。(见11月23日《扬子晚报》)
出不了“海明威”,竟然和传媒“制造麻烦”有关,而且还是“绝大多数”,真是闻所未闻。
当前确有某些媒体为了收视率、阅读率、点击率,有过度炒作的倾向。而各领域的名人作为“新闻富矿”,被关注、被炒作也属家常便饭。这的确值得反省。但如果认为出不了好的文艺作品是因为媒体对文化名人“保护不够”,炒作其绯闻等过多,无论如何都言之过重了。
文学创作固然不免受到大环境的影响,但无论如何,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的奋斗”,其成果与外界毁誉关系并不大。比如鲁迅先生,一生遭遇误解、非议、论战无数,却并不妨碍其作品光耀至今。
实际上,中国文化人近年来之所以不出彩,有影响的成果不多,重要的原因是某些人在商业大潮中乱了方寸。有的被外界的评判标准所左右,自乱阵脚,投机心态严重,作品媚俗味道太浓,有的被利欲所惑,不能潜心于文化创作。
如果有媒体捕风捉影,造谣生事,有意诋毁文化名人,那是一个法律问题,并不是文化问题。而从文化的角度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既为文化名人,便自当有特立独行之志。如果汲汲于俗名俗务,并因此影响成果创造,这样的人难称真正的文化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许多名人“被炒作”并非如这位先生所讲的全属于被迫,也并不是“有弊无益”。有许多炒作本就是名人自己有意制造出来的,有些人本就是通过炒作才成了“名人”,并从中获得了不菲利益。
笔者能够理解的是,这位先生讲出这样的话来,与自己近年来“不断成为话题”有关。譬如,他当评委读错字,“十万短信齐挑刺”;他“请辞作家”,被无数“看不懂”的人奚落调侃;他的书被人“咬文嚼字”,更是很气恼,打了无数徒劳无功的笔墨官司。也许这些事件,确实打扰了这位先生的生活,影响了其创造力的发挥。但即便如此,将出不了好的文艺作品归罪于传媒,也未免打错了板子。而其更大的弊害,是可能掩盖了真正矛盾。
总之,既以文化为业,尤其是既然成了文化名人,便应该努力以自己的作品影响公众,而不是谋求公众的迁就;更不能通过掩盖自身缺点甚或“神化”自己的方式,增强自身的影响力———窃以为,这方是文化名人应有的意识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