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27日电(记者徐旭忠)从明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由过去的节能50%提高至65%,远郊区县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节能建筑将成为今后的主导建筑。
重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居住环境不断改善,但由于许多建筑不能采用节能的结构、材料、器具等,建筑能耗十分严重。
目前,重庆市既有建筑95%以上未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从2008年1月1日起,重庆主城区将统一强制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即在冬天不低于18摄氏度、夏天不高于26摄氏度的“舒适度”标准中,可以少消耗65%的能量,远郊区县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凡没有达到65%建筑节能标准的,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证;在验收时,没有达到当初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并将处以巨额罚款。同时,重庆市将引导既有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在外墙建材、门窗材料、建筑施工工艺等方面,探索出一条适合地方特点的建筑节能路线。
据悉,重庆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只要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等总能耗节约65%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即可申报。重庆市将对验收达到节能65%技术要求的,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淡水源热泵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并确有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