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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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储皖中
本报于11月20日报道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云南省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近日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了该公司破产的前后经过以及破产的主要原因。
中国证监会责令关闭资金缺口达2.1亿元 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云南省证券公司,是1988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各拨付500万元资本金成立的证券公司。1996年云南省证券公司与人民银行脱钩,转制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公司等12家单位持股。
“云南证券”在经营过程中,共设立了11个证券营业部,其中云南省内9个,上海、深圳各1个,另有7个证券服务部。“云南证券”在全国证券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然而2004年4月,走过16个春秋的“云南证券”,却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发现,截至2004年3月31日,“云南证券”公司总部及下属5个营业部因挪用及其他原因,形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达2.1亿余元。
鉴于“云南证券”经营过程中严重违法,且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2004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取消“云南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
资不抵债累计亏损达7.9亿元 鉴于“云南证券”的特殊性,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对“云南证券”的风险处置工作高度重视。2004年6月,云南省政府成立了“云南证券”清算筹备组,主要开展关闭期间的风险防范及清算工作的筹备。根据国务院的批示,2004年12月10日云南省政府指定成立了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全面开展对“云南证券”的行政清算。
清算小组在积极进行清理、清算工作的同时,也加大资产保全力度,重视“云南证券”资产的追回和返回工作。2004年3月上旬,长沙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强行扣划了“云南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上的股民保证金4757.4万元,云南省委、省政府得知后,多次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坚决依法追回被违法错划的股民保证金。同时,省政府及时向国务院反映这一情况,2005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有关各方参加的协调会,在深入查证和听取各方陈述的基础上,最终认定了“云南证券”被衡铁法院强行扣划的4757.4万元资金纯属股民保证金,并责令执行法院纠正错误,将被非法划走的股民保证金连同利息共计4774.6万元如数归还“云南证券”。
在清算过程中,“云南证券”清算组委托了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表明:截至2005年5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亿余元,负债总额为16亿余元,资不抵债总额为6亿余元,累计亏损达7.9亿余元,资产负债率为161.28%。“云南证券”已严重资不抵债。
四大原因导致由盛而衰 曾经繁荣一时的“云南证券”到底为何从鼎盛走向衰败?根据有关人士分析,导致其破产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1993年6月、1994年9月,“云南证券”将深圳、上海证券营业部承包给他人,1994年11月与他人合作经营天津、西安证券交易中心席位。当时承包方利用营业部具备的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场内、场外证券回购形成了大量债务。1995年,根据央行的有关规定,“云南证券”深圳、上海证券营业部的法人资格被取消,而这些债务全部转由云南证券公司一肩承担,这笔突如其来的债务让“云南证券”举步维艰。
其次,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针对“云南证券”实施经济诈骗行为,给“云南证券”造成巨大损失。对于公司出现的这些问题,大家都把矛头指向了“云南证券”的老总陆海莺。1990年10月,年仅43岁、时任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某处处长的陆海莺正式出任“云南证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查明:陆海莺在担任云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不经股东同意和董事会的批准,未对受资人进行资信考察,对合作对象及项目未作可行性论证,在明知非金融机构不允许经营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下,先后与“海南国际”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与深圳运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其营业部的合同,致使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0万元被骗。1998年1月21日,陆海莺化名陶静从昆明机场出境途经香港到美国,至今未缉捕归案。200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将陆海莺列为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同时,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用人不当,管理不严。
此外,当时证券市场处于初步兴起阶段,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也不到位。
昆明中院受理云南首例券商破产案 今年5月25日,“云南证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经再次审计,截至今年6月30日,“云南证券”的账面资产总额为8.6亿余元,负债总额为14.99亿余元,资不抵债总额为6.36亿余元,资产负债率为173.74%。
今年7月24日昆明中院作出裁定,受理了“云南证券”的破产申请。这是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云南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
受理此案后,昆明中院依法指定了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管理工作,并在8月9日在媒体刊登了“云南证券”破产受理公告。
据了解,在公告期间,共有4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本金总额为5.7亿余元,利息总额7.1亿余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总额484.9万余元,以上合计为12.89亿余元。经管理人审核,最终确认债权本金总额为5.29亿余元,加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为11亿余元。
近日,“云南证券”破产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据了解,之后管理人将继续加强“云南证券”的清理和清算工作,并再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就公司最终状况向债权人作汇报,最后由法院宣告破产,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