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27日电 台湾明年“立委”并“公投”领投票争议持续发酵,“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对此说,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公民投票法”等规定,地方“选委会”如果决议二阶段领投票,是属无权的决议,也是“违法”的决议,“中央选举委员会”可本于职权撤销。
据台湾媒体报道,谢志伟称,“直辖市”、县市“选委会”隶属“中选会”,其“委员”是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派充;各级“选委会”应依据“法令”,公正行使职权。“直辖市”、县市“选委会”未依“中选会”的决议办理选务,相关人员依法惩戒或惩处。
谢志伟说,“立委”并“公投”选举如果采二阶段领投票,将有四大缺点:暴露选民“公投”意向,违反秘密投票;投票所空间需求较大,设置较难;分两次等候领投票,浪费选民时间;有遗漏领取“公投”票之虞,未保障选民“参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