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母亲(左)飞起一脚,踢向女婿肖志军 摄/付丁 |
岳父拳脚“教训”女婿 |
扶公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针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提出情况紧急不签字也能动手术(图)
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法规
昨天确定的法律代理人 今天上午开始调查取证工作 死者父亲已抵京首次与医院交涉不欢而散
进展
死者父亲昨抵京与医院交涉无果
昨天中午,死者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从湖南老家抵达北京。
对于女儿的死亡,李旭光夫妇认为医院严重失职。
律师昨天已确定
今开始调查取证
昨天下午,北京恒方永圆律所的律师成为了死者父母的代理律师。
今天上午,该所的王良斌律师表示,律所已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对死者父母和肖志军的调查结束后,将对医院进行调查取证。
待证据充足且双方无法调解时,才会走诉讼程序。
特写岳父拳脚“教训”女婿
今天上午8时30分许,李旭光夫妇找来肖志军,并与之谈话。
肖志军来到李旭光夫妇入住的招待所,“你就是肖志军?”李旭光看着门外的人首先发问,肖志军点点头。
李旭光腾地从床上跳起,飞起一脚踹向肖志军,将肖一下从门口踹到了走廊的墙上。
李旭光紧跟着挥起拳头对着肖志军一顿劈头盖脸地猛砸,“你这个畜生!害死了我女儿!”
肖志军一路后退,被追打出20米左右。这时,李小娥也从屋里出来了,看着自己的丈夫打肖志军,她痛苦地蹲在地上,“女儿都死了,你打他有什么用呀!”
记者赶紧上前拉住激动的李旭光,将他拉回屋里,李仍不能放过肖,一路踢腿挥拳将肖打回屋内。
回到房间,李旭光夫妇气喘吁吁地坐在床上,“你把你们这三年过的什么生活跟我讲!”
肖坐下来不说,李小娥冲上去猛打肖志军的左脸,“你倒是说啊,你这个傻子!”这时候,肖志军好像才回过神来,仰头放声大哭,李小娥也是哭着倒在了床上。
肖志军哭了一会儿,开始慢慢回忆当时是如何与李丽云相识的。
说着说着,李旭光插话“你们在外面三年为什么不回家”。“她说不愿意离开我,怕(爸爸)打她,说等(两个人)有钱了,出人头地了再回家看你们。”
李旭光指着肖志军骂道:“你这个畜生,你让我女儿过叫花子的生活!你连自己的女人都养不活,你是男人么!”说着又要去打肖,幸好被记者及时拉住。
因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身亡的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昨天,北京扶公律师事务所的赵廷凯、张浩然两位律师联名上书国务院,建议从制度上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建议·内容情况紧急不签字医院也能动手术
在有关规定中,在处理紧急情况的问题方面,既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要赋予医疗机构在无法取得相关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有按照医疗机构认为正确的治疗方案实施抢救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采取的前述方案如符合现行医学科学的要求,不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理由1
现行手术制度中关于没有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即不能进行手术的规定,有违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最高宗旨。
律师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出发点既在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保障医疗机构免于承担责任的用意,但是,救死扶伤是全世界医疗机构普遍遵守的宗旨。
当生命和签字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选择生命。
建议·理由2
以家属或关系人是否签字来决定是否进行手术隐患极大。
律师解读:第一,在危急时刻,将患者的生命权完全交由家属或关系人来抉择缺少法律根据。
第二,将患者的生命权完全交由家属或关系人来抉择隐患极大。
首先,家属和关系人的概念不容易掌握,容易造成混乱。
其次,家属或关系人毕竟不同于患者本身,家属和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内心想法有可能纷繁复杂,很难猜测。
不排除有家属或关系人利用放弃对患者进行手术的机会而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
再次,家属和关系人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医学知识未必正确。
建议·理由3
将医患关系简单地一律按合同关系来对待不符合医疗行业的特点。
律师解读:近年来,有很多人主张,将医患关系逐步发展为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应与患者签订包括手术同意书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书。医疗卫生行业有着与其他服务行业明显不同的特点,将医患关系完全按照合同关系来对待,各种检查、治疗都要签订合同是行不通的。这种倾向也是危险的。
相关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文/记者李春伟王贺健 法制晚报
延伸阅读:“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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