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 物品丢失索赔难
本报记者 方传柳
本报讯 两个月前,福州陈先生乘坐香港港龙航空公司的航班,丢失了一部手机。陈先生回福州后,当即与港龙航空交涉,没想到,等了一个多月后,昨日上午,陈先生终于等来港龙航空公司的回信,答复他的仅仅只是“深感抱歉”!
行李迟到了3天
陈先生在今年9月20日,和5名同事一起乘坐港龙公司KA661/KA482航班,从福州途经香港飞往台北。
“取行李乱得很,不需要任何凭证,出港时也没人检查行李单!”回忆起两个月前的遭遇,陈先生仍然十分激动。他告诉记者,由于行李没有到达,而行程安排又十分紧凑,最后他和同事们只能先行离开机场,“对方的地勤代理公司只说‘帮忙找找’。”
由于行李没有到达,陈先生在台湾的文化交流行程,变得十分狼狈。“送给朋友的礼物没有,见面很尴尬,而且连换洗的衣服都没了!”
陈先生的同事证实,行李失踪的第一天,除了陈先生在路上不断催促,对方始终没有主动与他联系。第二天,他们从台北辗转到花莲后,港龙公司在台北的地勤代理公司,终于送来一件行李,却不是陈先生的。“这说明也有人丢失了一件行李,为什么国际行李没人管呢?”
昨晚,港龙公司福州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国际航班不像境内航班一样检验行李单,这是一种国际惯例。据陈先生介绍,在熬过没有衣物换洗的两天后,第三天到达高雄时,终于等来自己的行李,然而行李内的一部手机却丢了。
陈先生回到福州后,通过港龙公司福州营业部,向港龙公司传真了一份投诉。
律师:免责声明显然无效
港龙公司昨日送达陈先生的答复件中称,在陈先生托运的行李丢了手机后,他们已经把有关资料,呈报给香港警务处机场分局,但目前丢失的手机仍未找回。
港龙公司称,“根据该航空公司的规定,无论事前有否知会航空公司(无论乘客有没有告知航空公司:记者注),航空公司均无需对乘客托运行李内的易碎、易腐及贵重物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此点亦于乘客机票上印明。”
据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恩表示,按照有关国际法规规定,发生在航空器上的纠纷,适用的是航空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陈先生与港龙航空公司之间的维权纠纷,还得按照香港法规处理,但是,一个前提条件是陈先生的手机必须是在上了港龙航班后丢失的,万一是在上飞机前装货时丢失的,还得按照境内法律处理。
此外,郭承恩律师认为,无论纠纷适用哪里的法规,只要航空公司在境内经营,类似港龙公司的免责声明,就必须具备不违反境内法律的前提,否则均是无效。而根据目前我国的法规,港龙公司的单方免责声明,显然是无效的。他建议陈先生通过我省消协部门,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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