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管理,规范导航电子地图市场秩序,国家测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关规定,近日向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单位和有关出版社发出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导航电子地图的数据采集活动,应当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进行,不得采用任何测量手段获取不得采集的内容。
通知要求,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显式或隐式)表达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达的属性内容。通知强调,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单位申请使用地图保密插件,须报国家测绘局批准,由国家测绘局指定的机构负责办理。(记者杨健)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