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遭岳父母暴打
《丈夫拒绝签字 产妇母子双亡》·追踪
两位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相关法规
昨天中午,肖志军在展龙宾馆哭诉自己不想活了。就在几个小时前,肖志军刚刚遭到自己“岳父”“岳母”的一顿暴打。
●最新现场
肖志军被追打二十几米
昨天中午,记者在李丽云父母暂住的展龙宾馆内见到了肖志军,他瘫坐在楼道内,大声嚎哭,边哭边说自己不想活了。记者观察发现,肖志军的脸上又多了几处红肿的伤痕。就在几个小时前,肖志军在宾馆内见到了李丽云的父母。李氏夫妇见到肖志军后,忍不住再次动了手。在场的媒体记者称,肖志军被追打出20几米,随后又被打回房间。肖志军向李丽云的父母讲述两人相识经过时,李父又要动手,幸亏被旁边的人及时拉住。
据了解,昨天上午,已经与李氏夫妇签订了代理协议的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已着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而李氏夫妇表示,目前也不会拒绝与医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采取诉讼措施。此前,在医院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已明确表示,如果肖志军或李丽云父母起诉医院,医院会积极应诉,但胡文中称,希望当事人不要走这个弯路。
●律师上书
生命权高于坚守制度
日前,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的赵廷凯、张浩然律师联名起草了一份《关于请求对〈医院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建议》,前日以挂号信的形式送往国务院。
两位律师认为,救死扶伤是全世界医疗机构普遍遵守的宗旨,在生命和“签字”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选择生命而不应该是“签字”。此外,以家属或关系人是否签字来决定是否进行手术隐患极大,家属心态各异且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医学知识未必正确。患者到了医院,在生死攸关的时刻,决定其生命的应该是医师的医术。而且,将医患关系简单地一律按合同关系来对待不符合医疗行业的特点。
明确细则给医师松绑
张浩然律师表示,目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够详细,应该明确相关细则。比如规定了“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却没有在法律上规定“家属”和“关系人”如何界定。比如规定“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却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属于“其他特殊情况”。建议处理紧急情况时,应既保障患者的知情和选择权,也赋予医疗机构在无法取得相关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有按照医疗机构认为正确的治疗方案实施抢救的权利和义务,此方案如符合现行医学科学的要求,不承担法律责任。
晨报记者 王歧丰 刘珏欣
记者手记
选择信任 挽救生命
几乎从未进过大医院的肖志军,面对医生的好意劝说和努力治疗,选择了不相信。面对病友承诺的1万元,他仍然选择了不相信。而医院方面同样不相信,如果他们强行实施了手术,失败后家属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
这是信任的危机。“签字才能手术”限制着医生的权力,其预设前提是患者或家属有正常的理性并且想生存下来。如果丧失了理性,甚至患者根本不想生存,这个制度就会违背原意。同样,动摇了签字手术权,让权力回归了医生,又会面临如何判断医生的动机和道德品质的问题。医患博弈之下,丧失理性的家属毕竟比动机不良的医生要少得多,于是,制度倾向了“签字手术”这一端。
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无法考虑到现实中所有的复杂冲突。比如制度即使允许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也无法穷尽特殊情况的各种可能,那么遇到情况判断它是否特殊,依靠的还是人心,是责任感、道德、相互信任等制度外的东西。只有这样,李丽云的悲剧才能真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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