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利用自己的身份取得他人信任,编造假合同进行诈骗。近日,经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李华东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李华东于2005年1月开始担任北碚区天府镇石家村村委会主任。
2005年2月,因襄渝铁路有约1公里路段经过石家村,铁路方代表提出想请李华东找施工队来做该路段的工程。由于铁路方并没有与石家村签订合同,李华东便找到向某,与其签订伪造了土石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然后,李华东和向某找到某建筑公司老板陈某,向某谎称因故要把该工程转包给陈某。见到白纸黑字的合同,对方又是村委会主任身份,陈某就与李华东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李华东以需要各种“公关”费用为由先后7次从李华东处骗得了6万元。陈某意识到自己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