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商品交换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有资料表明,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7%,每年的GDP因此减少了2个百分点。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录入600多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了5.33亿人的信用记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银行通过查询这一系统而拒绝的个人贷款已占贷款申请总数的10%;海关总署对在册的30多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工商、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经杭州、济南等城市试点后,正在全国推广。